自然资源类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9-09 08:48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问: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多长时间内支付到位?
答:《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
为进一步提升居住区品质,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需求,近日,泰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印发了《关于支持住宅产品改善提升规划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鼓励开发建设高品质改善型住宅,以一揽子“不计容”的优惠政策和灵活化的规划管控,适配群众需求、提振市场信心,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助力住宅产品吸引力显著提升。